《天津市企业职工退休证》1月起免费发放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自2019年1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天津市企业职工退休证》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实行免费发放。两证每季度由市人社局安排各市级单位和区人社局集中领取,一律不得向领取退休证的职工收取任何费用。领取地点为南开区西市大街66号(格调春天底商)。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自2019年1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天津市企业职工退休证》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实行免费发放。两证每季度由市人社局安排各市级单位和区人社局集中领取,一律不得向领取退休证的职工收取任何费用。领取地点为南开区西市大街66号(格调春天底商)。
2019年的第一天,一系列利好政策让河西企业看到了新的发展机遇,河西区重磅出台的《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于1月1日起实施。
1月3日,市科技局对外发布《天津市人工智能“七链”精准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0)》政策解读材料。《行动计划》将打造有利于研发攻关、产业培育和产品应用“三位一体”发展的大智能创新体系,推进我市智能科技产业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在津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表示,支持金融机构落户发展,最高补助5000万元。
日前,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天津市滨海新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日前,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落实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提出,2019年6月底前,发布第一批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
为切实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
为完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力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在津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金融机构落户发展,支持金融人才引进集聚。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为切实加强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管理,推动流通标准化建设有序、高效、顺利开展,根据《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对未完成的国内贸易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进行清理,决定取消《儿童摄影业经营规范》等39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外事办公室、商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分行、国资委、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工商联,有关企业:
市政府日前出台《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提升计划(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年底,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通信基础设施,打造千兆光网城市。
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昨天发布《天津市物业服务行业自律公约(试行)》,自律公约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做出针对性、指令性和禁止性规定和要求,并明确罚则。这是本市物业管理行业首次自发倡导组织签订的行业公约。昨天下午,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467家企业代表履行了自律公约签署手续。
《规定》明确,金融信息服务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和/或者金融数据的服务。
据天津日报12月26日报道,天津市日前公布了《天津市振兴老字号工作方案(2018—2020年)》,通过实施抢救保护、传承发展、改革创新、载体建设、宣传弘扬五项工程,做大做强一批、改革搞活一批、保护传承一批老字号企业,计划到2020年,培育主营收入过百亿元的企业1家、过10亿元的企业5家、过亿元的企业40家,重振天津老字号雄风。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记者24日获悉,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出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国家邮政局近日制订发布了《快递业绿色包装指南(试行)》,坚决打好邮政业污染防治攻坚战,指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做好绿色包装工作。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疫苗管理法草案23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草案就疫苗管理单独立法,突出疫苗管理特点,强化疫苗的风险管理、全程控制、严格监管和社会共治,切实保证疫苗安全、有效和规范接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有关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指示精神,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