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武清区根据《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津政办发〔2020〕1号)、《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0〕3 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武清区根据《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津政办发〔2020〕1号)、《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0〕3 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为落实我市“稳运行20条举措”,市规划资源局日前出台实施方案,从强化规划和自然资源服务保障、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支持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和丰富海洋文化旅游产品五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工作措施,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
昨天,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交通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联合天津农商银行、渤海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为我市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组团式”专项低息贷款优惠政策,助力企业进一步复工复产达产。
天津市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全力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日前,市委、市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台《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的若干举措》,包括3个方面20条具体举措,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对措施内容进行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日前,我市出台《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的若干举措》。
日前,东丽区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会暨第一次领导小组联席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工作部署,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进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力量,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对标对表、强力攻坚,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宜居的营商环境最优区。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帮扶保障力度;决定提高普惠金融考核权重和降低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促进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明确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租压力的措施。
为帮助一些没有足够财产抵押物贷款的农民申请贷款,本市农村淘宝店开始为农户申请信用贷款。凡具备申请条件的农户都可以委托农村淘宝店合伙人申请,一般10个工作日左右就可申领到贷款,一次性最高可贷款50万元。
按照疫情防控“四个战时”的部署要求,东丽区紧紧围绕“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一制三化”改革(即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形成的新招法、新举措,持续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全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攻克脱困堡垒,市财政计划安排25.3亿元,支持我市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基础设施帮扶和产业带动帮扶工作。
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对在天津创业申请房租补贴的人员范围、标准和经办流程进行了规范。截至目前,天津市已有6158家创业企业申领创业房租补贴。
日前,《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对《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涉及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提出了一系列“真金白银”的政策支持。
在天津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员,最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30万元;在天津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
滨海新区总工会将全额返还小微企业自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通过税务代收方式缴纳的2020、2021年度工会经费,帮助小微企业度过困难时期,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3月31日,市工信局详细梳理《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出该措施的“明白纸”。
企业福利来了,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者,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日前,天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正式印发《天津市全面深化大数据发展应用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从“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05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惠企21条措施实施一个多月来,全市各区、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机制,强协调,优服务,各项措施全面启动,政策效应逐步显现。
按照《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日前发出通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在天津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
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27条措施第九条提出,对承租天津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